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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九章 鸣冤鼓[3/3页]

  哀声说道:“民妇李苟氏,有冤情要陈述,故而击鼓!”

  梁中书说道:“你身为朝廷命官之妇,可知击鼓鸣冤之规矩?”

  苟萍答道:“民妇刚才听堂上大人说,击响鸣冤鼓者,杖一十。”

  她说这话时居然没有丝毫害怕,反而抬起头来,看向堂上端坐的三人。

  梁中书丢下一支令签,说道:“堂下,杖责一十,不得有误。”

  两班衙役喏的一声,随即两人抡起水火棍,重重的打了下去。

  堂上几位大人在,还有高太尉也在,他们丝毫不敢徇私。

  十棍下来,皮开肉绽。苟萍咬破嘴唇,鲜血沁出,但始终不曾惨叫一声。

  班头上前回禀杖刑完毕,梁中书这才对王进财说道:“王大人,这里是大名府府衙,你是这里的主官,有人在府堂击鼓鸣冤,当由王大人问话才是。”

  王进财知道他是想避嫌,毕竟苟萍是江行舟的姨妹,若是由他询问,难免会让江行舟难堪。

  他心中暗骂一声:老狐狸!

  却又无可奈何,只得问道:“李苟氏,你有何冤情需要申诉,只管详细说来。”

  苟萍在两名衙役的搀扶下,艰难跪下,匍匐在地说道:“我要状告白马镇驻军军营总教头史可郎,滥用职权,枉杀无辜。先夫李有,奉命护送新任都团练使王守中前去上任,史可郎以先夫有违将令,顶撞上官为由,将其斩杀!请堂上三位大人为我讨还一个公道。”

  王进财说道:“为何被斩杀,详细说来。”

  苟萍说道:“先夫前去白马镇军营,因不熟悉白马镇军营作训时间规定,早操迟到,被史可郎以有违军令之名,责令杖责二十。先夫不服,与之争辩,史可郎恼羞成怒,加杖责三十,共五十杖。先夫质疑他滥用职权有意报复,拒绝刑罚,并与之争执。期间二人动手,先夫不敌,被史可郎斩杀。”

  王进财说道:“可有证人?”

  苟萍说道:“大人府上衙内王守中便可为证人。”

  王进财心中一动,说道:“小儿受命前去白马镇上任,不知为何受了极大惊吓,回家后便神智失常,昨夜更是高烧胡言,恐难为证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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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九章 鸣冤鼓[3/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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