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秦朝法律  大秦将魂歌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
秦朝法律[2/3页]

  行的犯罪。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,故处刑较重。(6)自首减刑。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。(7)诬告反坐。诬告,秦律称“诬人”。诬告罪的成立,必须是“端告”,即故意捏造事实,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,使无罪者入于罪,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。依律对诬告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,这就是诬告反坐。

  2、刑罚

  刑罚的种类如下:

  (1)死刑: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,种类很多,其常用者如下:①具五刑,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;②族诛,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;③枭首,即将犯人的头砍下,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;④弃市,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,对犯人执行死刑,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。

  (2)肉刑: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(黥)、劓、剕、(分为斩左右趾)、宫以外,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。

  (3)作刑(劳役刑):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(役)的刑罚。包括:①城旦、舂。②鬼薪、白粲。③司寇、作如司寇。司寇,指伺察寇贼,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,并以防外寇;女犯作如司寇,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。④罚作、复作。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,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,女犯到官府服劳役,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。

  (4)迁: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。

  (5)赀:所谓赀刑,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。

  (6)谇:谇,就是训诫。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“籍没”、“赎”等刑罚。

  3、主要犯罪

  (1)不敬皇帝罪:据秦律令,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,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,都视为对皇帝不敬。听命书时,要下席站立,表示恭敬,否则,罚二甲,并撤职,永不叙用。

  (2)诽谤与妖言罪:

  (3)盗窃罪:(4)贼杀伤罪:(5)盗徙封罪:盗徙封,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。

  (6)以古非今罪:(7)妄言罪:(8)非所宜言罪:(9)投书罪:“投书&rdqu

秦朝法律[2/3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